【私了途人】涉旺角暴動腳踢「私了」男途人 21歲男生認暴動傷人罪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1/05 13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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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旺角暴動腳踢「私了」男途人,21歲男生認暴動傷人罪候判。(資料圖片)

有市民於2020年農曆年初二在旺角悼念旺角暴動4週年,其後演變成暴動,現年21歲男生涉在4旬漢被人推倒後,用腳踢事主約4下,其間有人以玻璃樽重擊事主頭部,事主事後頭部須縫7針。涉案學生被捕後於警誡下稱「我見個光頭佬講嘢咁串,咪幫手用腳係咁踢佢」,今(5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及傷人罪,還押至1月19日判刑。

被告馬俊棋(現年21歲,案發時18歲,學生),承認1項傷人罪、1項暴動罪,另否認1項非法禁錮罪則獲存檔法庭。

案情指,2020年1月26日,多人於旺角砵蘭街及山東街交界悼念旺角暴動4週年,其後發生多宗「私了」事件。當晚約有200名身穿黑衣的示威者聚集砵蘭街一帶,以紙皮及手推車等雜物堵路,亦有人燃燒雜物。被告當晚11時許於上址出現,並回應其他示威者叫喊的口號,亦未有依循警方警告散去。

及至凌晨12時許,當時46歲的X獨自走到砵蘭街與山東街的十字路口,在走到一快餐店外時,踢開示威者用作堵路的發泡膠箱。其後有人大叫「走啦,醉酒佬」,及有人將X推至快餐店大門上。

X遇襲後掙扎站起,再遭人大聲責罵,有人以手機拍攝X,X遂撥開手機,大批示威者隨即包圍X,有人用手叉X頸部,有人推倒X,被告上前用腳踩及踢X約4下,有人再以玻璃樽重擊X頭部。X事後頭部受傷縫了7針,面上亦留下疤痕。

施襲者其後迅速逃離現場,警員到場後發現被告與另外4人躲在快餐店內,警員翻查片段後發現被告與施襲者裝束相似,遂拘捕被告,被告在警誡下稱「我見個光頭佬講嘢咁串,咪幫手用腳係咁踢佢」。

被告於警誡錄影會面中稱,案發晚上與朋友晚膳後,獨自到旺角參與示威,其間看見X推現場的記者或急救員,認為其行為不可原諒,被告於X被其他人推倒後,遂用腳踢X的左膝3至4下,為逃避警方而躲於快餐店內。被告並相關片段中,指出自己為其中1名對X施襲的人。

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月19日判刑,被告須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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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